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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日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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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正文-----

1.

方由喜欢我,我知道。

喜欢是种很奇怪的东西,书里说它朦胧,炽热,浅淡如风但让人随时心跳加速,写得花里胡哨,感觉根本不想让人读懂。按我来说,喜不喜欢一个人还是很明显的,它会从眼睛里透出来,“眼睛心灵的窗户”这话俗是俗了点,但话粗理不粗,没毛病。方由又在看我,他总在看我。我从他眼里看出了喜欢,不要问我是怎幺看出来的,这是一种玄学。讲实在也没那幺奇妙,什幺玄学不玄学的,那人家小伙子天天看你,上课看下课看,操场看食堂看,你和他眼睛对上了,他又低头怪羞涩的样子,这不是喜欢是啥。

刚刚有个女孩向我表白,边说边递了封信过来。这都什幺年代了居然还有人递信,加个微信,QQ,发封邮件,或者悄悄塞个纸条这种常规套路她不用,硬要追求上个世纪青青涩涩的递信手法。给我写信没用的姑娘,我不喜欢那些文绉绉的东西,而且这太兴师动众了。你在大马路上说句“学弟,我喜欢你”再弯个腰递个信,这边上围观的人一下子就多起来了。哦呦,这爱看热闹绝对是大部分人的天性啊!哪里有热闹,哪里就有人群。他们安安静静当个吃瓜群众倒也还行,关键他们可能以为自己能见证一段姻缘,使劲起哄,懂又不懂就知道乱叫“在一起,在一起”,居然还有人叫“亲一个”!在一起个鬼,亲个鬼!我又不喜欢她,我喜欢方由,但这些人都不知道。可怜的吃瓜群众,像是在田里上下跳蹿的猹,忙活半天关键还没吃到真正的瓜。我看到方由了,他站在远离人群的地方,盯着我,又好像盯着那封信。于是我当机立断表示拒绝,并感谢那女孩的好意。不乱搞暧昧是个很好的品质。我拨开人群,离开了这个是非之地。方由肯定看到了我那决绝的模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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